防火門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門的分類、代號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平開式木質、鋼質、鋼木質防火門和其他材質防火門。其他開啟方式的防火門,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08 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4823-1995 鋸材缺陷(eqv ISO 1029:1974)
GB/T 5823-1986 建筑門窗術語
GB/T 5824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907-1986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7633 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8625-2005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3306 標牌
GB/T 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GB 16807 防火膨脹密封件
GB/T 20285-2006 材料產煙毒性危險分級
GA 93 防火門閉門器
JG/T 122-2000 建筑木門、木窗
QB/T 2474 彈子插芯門鎖
3 術語和定義
GB/T 5823-1986 和GB/T 5907-1986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平開式防火門 fire resistant side hung doorsets
由門框、門扇和防火鉸鏈、防火鎖等防火五金配件構成的,以鉸鏈為軸垂直于地面,該軸可以沿順時針或逆時針單一方向旋轉以開啟或關閉門扇的防火門。
3.2
木質防火門 fire resistant timber doorsets
用難燃木材或難燃木材制品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3
鋼質防火門 fire resistant steel doorsets
用鋼質材料制作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4
鋼木質防火門 fire resistant timber doorsets with steel structure
用鋼質和難燃木質材料或難燃木材制品制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5
其他材質防火門 other material fire resistant doorsets
采用除鋼質、難燃木材或難燃木材制品之外的無機不燃材料或部分采用鋼質、難燃木材、難燃木材制品制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6
隔熱防火門(A類) fully insulated doorsets
在規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防火門。
3.7
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 partially insulated doorsets
在規定大于等于0.50 h內,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在大于0.50 h后所規定的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門。
3.8
非隔熱防火門(C類) no insulated doorsets
在規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門。
4 分類、代號與標記
4.1 按材質分類及代號
4.1.1 木質防火門,代號:MFM;
4.1.2 鋼質防火門,代號:GFM;
4.1.3 鋼木質防火門,代號:GMFM;
4.1.4 其他材質防火門,代號:**FM。(**代表其他材質的具體表述大寫拼音字母)
4.2 按門扇數量分類及代號
4.2.1 單扇防火門,代號為1。
4.2.2 雙扇防火門,代號為2。
4.2.3 多扇防火門(含有兩個以上門扇的防火門),代號為門扇數量用數字表示。
4.3 按結構型式分類及代號
4.3.1 門扇上帶防火玻璃的防火門,代號為b。
4.3.2 防火門門框:門框雙槽口代號為s,單槽口代號為d。
4.3.3 帶亮窗防火門,代號為l。
4.3.4 帶玻璃帶亮窗防火門,代號為bl。
4.3.5 無玻璃防火門,代號略。
4.4 按耐火性能分類及代號
防火門按耐火性能的分類及代號見表1。
4.5 其它代號、標記
4.5.1 其它代號
4.5.1.1 下框代號
有下框的防火門代號為k。
4.5.1.2 平開門門扇關閉方向代號
平開門門扇關閉方向代號見表2。
注: 雙扇防火門關閉方向代號,以安裝鎖的門扇關閉方向表示。
表1 按耐火性能分類
名 稱 |
耐 火 性 能 |
代 號 |
隔熱防火門
(A類)
|
耐火隔熱性≥0.50 h
耐火完整性≥0.50 h |
A0.50(丙級) |
耐火隔熱性≥1.00 h
耐火完整性≥1.00 h |
A1.00(乙級) |
耐火隔熱性≥1.50 h
耐火完整性≥1.50 h |
A1.50(甲級) |
耐火隔熱性≥2.00 h
耐火完整性≥2.00 h |
A2.00 |
耐火隔熱性≥3.00 h
耐火完整性≥3.00 h |
A3.00 |
部分隔熱防火門
(B類) |
耐火隔熱性≥0.50 h |
耐火完整性≥1.00 h |
B1.00 |
耐火完整性≥1.50 h |
B1.50 |
耐火完整性≥2.00 h |
B2.00 |
耐火完整性≥3.00 h |
B3.00 |
非隔熱防火門
(C類) |
耐火完整性≥1.00 h |
C1.00 |
耐火完整性≥1.50 h |
C1.50 |
耐火完整性≥2.00 h |
C2.00 |
耐火完整性≥3.00 h |
C3.00 |
表2 平開門門扇關閉方向代號
代 號 |
說 明 |
圖 示 |
5
|
門扇順時針方向關閉 |
|
6
|
門扇逆時針方向關閉 |
|
4.5.2 標記
防火門標記為:
示例 1:GFM-0924-bslk5 A1.50(甲級)-1。表示隔熱(A類)鋼質防火門,其洞口寬度為900 mm,洞口高度為2400 mm,門扇鑲玻璃、門框雙槽口、帶亮窗、有下框,門扇順時針方向關閉,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時間均不小于1.50 h的甲級單扇防火門。
示例 2: MFM-1221-d6B1.00-2。表示半隔熱(B類)木質防火門,其洞口寬度為1200 mm,洞口高度為2100 mm,門扇無玻璃、門框單槽口、無亮窗、無下框門扇逆時針方向關閉,其耐火完整性的時間不小于1.00 h、耐火隔熱性的時間不小于0.50 h的雙扇防火門。
4.5.3 規格
防火門規格用洞口尺寸表示,洞口尺寸應符合GB/T 5824的相關規定,特殊洞口尺寸可由生產廠方和使用方按需要協商確定。
5 要 求
5.1 一般要求
防火門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2 材料
5.2.1 填充材料
5.2.1.1 防火門的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
5.2.1.2 防火門門扇填充的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1級要求和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
5.2.2 木材
5.2.2.1 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符合JG/T 122-2000第5.1.1.1條中對 Ⅱ(中)級木材的有關材質要求。
5.2.2.2 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復合材,并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5.2.2.3 防火門所用木材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干燥處理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 %;木材在制成防火門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5.2.3 人造板
5.2.3.1 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符合JG/T 122-2000第5.1.2.2條中對Ⅱ(中)級人造板的有關材質要求。
5.2.3.2 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5.2.3.3 防火門所用人造板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干燥處理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 %;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門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5.2.4 鋼材
5.2.4.1 材質
a) 防火門框、門扇面板應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軋薄鋼板的鋼質材料,冷軋薄鋼板應符合GB/T 708的規定。
b) 防火門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熱軋鋼材的鋼質材料,熱軋鋼材應符合GB/T 709的規定。
5.2.4.2 材料厚度
防火門所用鋼質材料厚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鋼質材料厚度
單位為毫米
部 件 名 稱 |
材 料 厚 度 |
門扇面板 |
≥0.8 |
門框板 |
≥1.2 |
鉸鏈板 |
≥3.0 |
不帶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帶螺孔的加固件 |
≥3.0 |
5.2.5 其他材質材料
5.2.5.1 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對人體無毒無害,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
5.2.5.2 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8625-2005第7章規定難燃性要求或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1級要求,其力學性能應達到有關標準的相關規定并滿足制作防火門的有關要求。
5.2.6 粘結劑
5.2.6.1 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是對人體無毒無害的產品。
5.2.6.2 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
5.3 配件
5.3.1 防火鎖
5.3.1.1 防火門安裝的門鎖應是防火鎖。
5.3.1.2 在門扇的有鎖芯機構處,防火鎖均應有執手或推杠機構,不允許以圓形或球形旋鈕代替執手(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門等)。
5.3.1.3 防火鎖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5.3.2 防火合頁(鉸鏈)
防火門用合頁(鉸鏈)板厚應不少于3 mm,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5.3.3 防火閉門裝置
5.3.3.1 防火門應安裝防火門閉門器,或設置讓常開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門扇的閉門裝置(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門等)。
5.3.3.2 防火門閉門器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A 93的規定。
5.3.3.3 自動關閉門扇的閉門裝置,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5.3.4 防火順序器
雙扇、多扇防火門設置蓋縫板或止口的應安裝順序器(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
5.3.5 防火插銷
采用鋼質防火插銷,應安裝在雙扇防火門或多扇防火門的相對固定一側的門扇上(若有要求時),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
5.3.6 蓋縫板
5.3.6.1 平口或止口結構的雙扇防火門宜設蓋縫板。
5.3.6.2 蓋縫板與門扇連接應牢固。
5.3.6.3 蓋縫板不應妨礙門扇的正常啟閉。
5.3.7 防火密封件
5.3.7.1 防火門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應嵌裝防火密封件。
5.3.7.2 防火密封件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B 16807的規定。
5.3.8 防火玻璃
5.3.8.1 防火門上鑲嵌防火玻璃的類型
5.3.8.1.1 A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A類防火門的條件。
5.3.8.1.2 B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B類防火門的條件。
5.3.8.1.3 C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C類防火門的條件。
5.3.8.2 防火玻璃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
5.4 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5.4.1 加工工藝質量
使用鋼質材料或難燃木材,或難燃人造板材料,或其他材質材料制作防火門的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與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裝配成防火門,其加工工藝質量應符合5.5條、5.6條、5.7條的要求。
5.4.2 外觀質量
采用不同材質材料制造的防火門,其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以下相應規定:
a)、木質防火門: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表面應凈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涂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有堆漆、氣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現象;
b)、鋼質防火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涂層、鍍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有堆漆、麻點、氣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現象;焊接應牢固、焊點分布均勻,不允許有假焊、燒穿、漏焊、夾渣或疏松等現象,外表面焊接應打磨平整;
c)、鋼木質防火門:外觀質量應滿足a)、b)項的相關要求。
d)、其他材質防火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明顯凹痕、裂痕等現象,帶有木質或鋼質部件的部分應分別滿足a)、b)項的相關要求。
5.5 門扇質量
門扇質量不應小于門扇的設計質量。
注: 指門扇的重量。
5.6 尺寸極限偏差
防火門門扇、門框的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尺寸極限偏差
單位為毫米
名稱 |
項 目 |
極限偏差 |
門扇 |
高度 H |
±2 |
寬度 W |
±2 |
厚度 T |
+2-1 |
門框 |
內裁口高度 H′ |
±3 |
內裁口寬度 W′ |
±2 |
側壁寬度 T′ |
±2 |
5.7 形位公差
門扇、門框形位公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形位公差
名 稱 |
項 目 |
公 差 |
門扇 |
兩對角線長度差 |L1-L2| |
≤3 mm |
扭曲度 D |
≤5 mm |
寬度方向彎曲度 B1 |
<2 ‰ |
高度方向彎曲度 B2 |
<2 ‰ |
門框 |
內裁口兩對角線長度差?。麹1′-L2′| |
≤3 mm |
5.8 配合公差
5.8.1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見圖14)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不應小于12 mm。
5.8.2 門扇與門框的配合活動間隙
5.8.2.1 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5.8.2.2 門扇與門框有鎖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5.8.2.3 門扇與上框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3 mm。
5.8.2.4 雙扇、多扇門的門扇之間縫隙不應大于3 mm。
5.8.2.5 門扇與下框或地面的活動間隙不應大于9 mm。
5.8.2.6 門扇與門框貼合面間隙(見圖14),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有鎖一側及上框的貼合面間隙均不應大于3 mm。
5.8.3 門扇與門框的平面高低差R
防火門開面上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不應大于1 mm。
5.9 靈活性
5.9.1 啟閉靈活性
防火門應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5.9.2 門扇開啟力
防火門門扇開啟力不應大于80 N。
注: 在特殊場合使用的防火門除外。
5.10 可靠性
在進行500次啟閉試驗后,防火門不應有松動、脫落、嚴重變形和啟閉卡阻現象。
5.11 耐火性能
防火門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試件要求
防火門試件結構和門扇內若填充材料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以及防火五金配件的安裝情況等應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除非有特殊規定,防火門試件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要求內容順序,逐項進行檢驗。
6.2 儀器設備的準確度
儀器設備名稱 準確度
千分尺: ±0.001 mm
游標卡尺(帶深度尺): ±0.02 mm
鋼卷尺: ±1 mm
平臺: 三級
頂尖: ±1 mm
高度尺: ±0.02 mm
鋼直尺: ±1 mm
塞尺: ±0.1 mm
磅秤: ±1 kg
含水率測定儀: 1 %
測力計: 2 N
秒表: 1 s
計數器: 1次
6.3 材料
6.3.1 填充材料
防火門門扇內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其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1.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3.2 木材
按照GB/T 4823-199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門框、門扇各零部件使用木材的材質,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1的要求。
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木材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木材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3的要求。
6.3.3 人造板
防火門使用的人造板,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人造板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人造板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3的要求。
6.3.4 鋼材
6.3.4.1 防火門門框、門扇和加固件使用鋼質材料的性能應有生產廠商提供的合格材質檢驗報告。
6.3.4.2 鋼質材料的厚度采用千分尺測量,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表3的要求。
6.3.5 其他材質材料
防火門使用的其他材質材料,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和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難燃性或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5的相應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3.6 粘結劑
防火門使用的粘結劑,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6.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 配件
6.4.1 防火鎖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2 防火合頁(鉸鏈)
防火合頁(鉸鏈)板厚采用游標卡尺檢驗,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
防火合頁(鉸鏈)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3 防火閉門裝置
防火門用閉門器應按GA 93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防火門用自動閉門裝置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自動關閉門扇,其他性能應按相應標準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4 防火順序器
按實際使用狀態將防火順序器裝配到防火門上,同時推開各個門扇,然后同時釋放門扇,目測防火順序器能否使防火門門扇按順序要求關閉;防火順序器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5 防火插銷
采用目測及手感相結合的方法檢查防火門上安裝防火插銷的情況,防火插銷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D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6 蓋縫板
防火門蓋縫板的安裝情況,采用目測和手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驗。
6.4.7 防火密封件
目測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是否設有防火密封件,其性能應按GB 16807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8 防火玻璃
應按GB 15763.1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5 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由成型門扇或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防火隔熱材料的門扇、門框、防火五金配件組成防火門,其外觀質量以目測方法檢驗,其加工工藝質量按6.7、6.8、6.9的規定檢驗。
6.6 門扇質量
采用磅秤對每一門扇進行稱重,任一門扇的質量(重量)應符合本標準5.5的要求。
6.7 尺寸公差
6.7.1 門扇高度H
采用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為距門扇兩豎邊各50 mm處,見圖1所示的A-A和A′-A′位置。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扇高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1 門扇高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7.2 門扇寬度W
采用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為距門扇上兩橫邊各50 mm處,見圖2所示的B-B和B′-B′位置。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扇寬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2 門扇寬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7.3 門扇厚度T
采用游標卡尺測量,測量位置見圖3中T1、T2、T3……T8所標定的位置[注:遇鎖具、合頁(鉸鏈)處相應避開50 mm],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扇厚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3 門扇厚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7.4 門框內裁口高度H′
采用鋼卷尺測量,分別測量門框內裁口的左豎邊和右豎邊,見圖4所示C-C、C′-C′。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框內裁口高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4 門框內裁口高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7.5 門框內裁口寬度W′
采用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見圖5所示的D-D、D′-D′、D″-D″。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框內裁口寬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5 門框內裁口寬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7.6 門框側壁寬度T′
采用游標卡尺測量,測量位置見圖6所示的T1′、T2′、T3′……T6′。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框側壁寬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圖6 門框側壁寬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8 形位公差
6.8.1 門扇兩對角線長度差|L1-L2|(見圖7)
采用鋼卷尺測量。
圖7 門扇對角線長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8.2 門扇扭曲度D
6.8.2.1 試驗設備:
平臺、三個頂尖、高度尺;平臺的尺寸不應小于1 m×2 m。
6.8.2.2 試驗步驟
6.8.2.2.1 在門扇正反兩面的四個角處分別標出四個測點,如一面為P1、P2、P3和P4測點,則另一面為對應的P1′、P2′、P3′和P4′測點,每個測點距門扇橫邊和豎邊的距離均為20 mm。三個頂尖分別放在門扇的三個任意測點處(P1、P2和P3)將門扇頂起,如圖8所示。用高度尺測量第四個測點P4與平臺的距離h1。
6.8.2.2.2 將門扇反轉180°,按6.7.2.2.1的位置和方法測定平臺至P4′的距離h2。
6.8.2.2.3 門扇扭曲度D的計算公式
D = |h2 – h1| / 2 ………………………………………………………………………………(1)
試(1)中:
D —— 門扇扭曲度,單位為毫米(mm);
h1 —— 平臺至測點P4的距離,單位為毫米(mm);
h2 —— 平臺至測點P4′的距離,單位為毫米(mm)。
圖8 門扇扭曲度測量示意圖
6.8.3 門扇寬度(高度)方向彎曲度B1(B2)
6.8.3.1 試驗設備:
平臺、四個頂尖、游標卡尺、尼龍線、吊線錐。平臺的尺寸應不小于1 m×2 m。
6.8.3.2 試驗步驟
6.8.3.2.1 將門扇平放在平臺的四個頂尖上,頂尖距門扇橫邊和豎邊的距離均為20 mm,將兩端帶有吊線錐的細尼龍線橫跨于門扇寬度(高度)上,如圖9所示。用游標卡尺的深度尺在規定測量位置量出高度值,即為該規定測量點的彎曲度值。測量位置見圖10所示的E-E(F-F)、E′-E′(F′-F′)和
E″-E″(F″-F″)的 中 點。
6.8.3.2.2 門扇反轉180°,測定門扇另一面的彎曲度值,測量位置和測量方法同6.7.3.2.1。
6.8.3.2.3 門扇寬度(高度)方向彎曲度值,取測量結果的極值h3(h4)。
6.8.3.2.4 門扇寬度(高度)方向彎曲度的計算公式
B1(B2) = h3(h4) / W (H)×1000…………………………………………………………… (2)
式(2)中:
B1 —— 門扇寬度方向彎曲度,單位為千分之一(‰);
B2 —— 門扇高度方向彎曲度,單位為千分之一(‰);
h3 —— 門扇寬度方向彎曲度值,單位為毫米(mm);
h4 —— 門扇高度方向彎曲度值,單位為毫米(mm);
W —— 門扇寬度,單位為毫米(mm);
H —— 門扇高度,單位為毫米(mm)。
注: 括號內計算門扇高度方向彎曲度。
圖9 門扇彎曲度測量示意圖
圖10 門扇高度(寬度)方向彎曲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圖11 門扇高度方向彎曲度示意圖 圖12 門扇寬度方向彎曲度示意圖
6.8.4 門框內裁口兩對角線長度差|L1′-L2′|(見圖13)
采用鋼卷尺測量。
圖13 門框內裁口對角線長度測量位置示意圖
6.9 配合公差
6.9.1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見圖14)
6.9.1.1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于關閉狀態,用劃刀在門扇與門框相交的左邊、右邊和上邊的中部劃線作出標記后,用鋼板尺測量搭接寬度。
6.9.1.2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寬度取測量值的最小值。
6.9.2 門扇與門框的配合活動間隙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于關閉狀態,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有鎖一側,以及門扇與上框、下框,雙扇、多扇門的門扇之間的活動間隙以塞尺最大插入厚度作為測量值。
6.9.3 門扇與門框的貼合面間隙(見圖14)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于關閉狀態,門扇與門框貼合面間隙以塞尺最大插入厚度作為測量值。
圖14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和貼合面間隙示意圖
6.9.4 門的開面上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R
6.9.4.1 門扇關閉,用游標卡尺測定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測量位置見圖15所標定的位置R1、R2、R3……R6。
6.9.4.2 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R取測量值的極值。
圖15 門框與門扇平面高低差測量位置示意圖
6.10 靈活性
6.10.1 啟閉靈活性
防火門處于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手感和目測其啟閉靈活性。
6.10.2 門扇開啟力F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于關閉狀態,測力計作用于門執手處,并與門扇垂直,將門扇拉開,測量并記錄門扇開啟力F。
6.11 可靠性
6.11.1 試驗框架
為可調框架,以適合安裝不同規格尺寸的防火門,框架應有足夠的剛度,以免在試驗過程中產生影響試驗結果的變形。
6.11.2 試件
包括門框、門扇及實際使用中應配備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鎖、閉門器和順序器等所組成的防火門。
6.11.3 試驗步驟
6.11.3.1 將試件固定在試驗框架上。
6.11.3.2 門扇開啟、關閉為運行一次,運行周期為8 s~14 s,門扇開啟角度為70°,記錄運行次數。試驗過程中應記錄:防火門的各個配件是否松動、脫落、嚴重變形、啟閉卡阻等現象。
6.12 耐火性能
6.12.1 試驗步驟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耐火試驗前檢查試件,門扇應開啟靈活。通過閉門器等閉門裝置關閉門扇,使防火鎖的斜舌碰上,不應用鑰匙鎖閉門扇;特殊使用的門(如管道井門),可用鑰匙鎖閉門扇,鑰匙不應留在鎖孔內。
按GB/T 7633的規定進行耐火試驗。
注: 試件應在同一框架、同一狀態下進行配合公差、靈活性與耐火性能的檢驗。
6.12.2 耐火性能判定條件
6.12.2.1 耐火完整性
應按GB/T 7633的規定判定。
6.12.2.2 耐火隔熱性
應按GB/T 7633的規定判定。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1.1 常規出廠檢驗項目為5.1、5.2.2.3、5.2.3.3、5.2.4.2、5.4.2、5.5、5.6和5.7,應對每一樘防火門的門框、門扇單獨進行檢驗;防火門安裝交付使用時的常規檢驗項目為5.8、5.9和5.3中的配件安裝情況,應對每一樘防火門進行檢驗;5.10為抽樣檢驗項目,產品抽樣方法由生產廠根據生產批量,按GB/T 2828.1的有關要求,制訂相應的文件規定。
7.1.2 防火門產品必須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并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7.2 型式檢驗
7.2.1 檢驗項目見表6,按標準要求的順序逐項進行檢驗。
7.2.2 防火門的最小檢驗批量為9樘,在生產單位成品庫中抽取。
7.2.3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制定型鑒定;
b) 結構、材料、生產工藝、關鍵工序和加工方法等有影響其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g)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7.2.4 判定準則
表6所列檢驗項目的檢驗結果不含A類不合格項,B類與C類不合格項之和不大于四項,且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一項,判該產品為合格。否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表6 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要求條款 |
試驗方法條款 |
不合格分類 |
1 |
填充材料 |
5.2.1 |
6.3.1 |
A |
2 |
木材 |
5.2.2 |
6.3.2 |
A |
3 |
人造板 |
5.2.3 |
6.3.3 |
A |
4 |
鋼材 |
5.2.4 |
6.3.4 |
A |
5 |
其他材質材料 |
5.2.5 |
6.3.5 |
A |
6 |
粘結劑 |
5.2.6 |
6.3.6 |
A |
7 |
防火鎖 |
5.3.1 |
6.4.1 |
B |
8 |
防火合頁(鉸鏈) |
5.3.2 |
6.4.2 |
B |
9 |
防火閉門裝置 |
5.3.3 |
6.4.3 |
B |
10 |
防火順序器 |
5.3.4 |
6.4.4 |
B |
11 |
防火插銷 |
5.3.5 |
6.4.5 |
C |
12 |
蓋縫板 |
5.3.6 |
6.4.6 |
B |
13 |
防火密封件 |
5.3.7 |
6.4.7 |
A |
14 |
防火玻璃 |
5.3.8 |
6.4.8 |
A |
15 |
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
5.4 |
6.5 |
C |
16 |
門扇質量 |
5.5 |
6.6 |
A |
17 |
門扇高度偏差 |
5.6 |
6.7.1 |
C |
18 |
門扇寬度偏差 |
5.6 |
6.7.2 |
C |
19 |
門扇厚度偏差 |
5.6 |
6.7.3 |
B |
20 |
門框內裁口高度偏差 |
5.6 |
6.7.4 |
C |
21 |
門框內裁口寬度偏差 |
5.6 |
6.7.5 |
C |
22 |
門框側壁寬度偏差 |
5.6 |
6.7.6 |
C |
23 |
門扇兩對角線長度差 |
5.7 |
6.8.1 |
C |
24 |
門扇扭曲度 |
5.7 |
6.8.2 |
B |
25 |
門扇寬度方向彎曲度 |
5.7 |
6.8.3 |
B |
26 |
門扇高度方向彎曲度 |
5.7 |
6.8.3 |
B |
表6(續)
序號 |
檢驗項目 |
要求條款 |
試驗方法條款 |
不合格分類 |
27 |
門框內裁口兩對角線長度差 |
5.7 |
6.8.4 |
C |
28 |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 |
5.8.1 |
6.9.1 |
B |
29 |
門扇與門框的有合頁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 |
5.8.2.1 |
6.9.2 |
C |
30 |
門扇與門框的有鎖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 |
5.8.2.2 |
6.9.2 |
C |
31 |
門扇與上框的配合活動間隙 |
5.8.2.3 |
6.9.2 |
C |
32 |
雙扇門中間縫隙 |
5.8.2.4 |
6.9.2 |
C |
33 |
門框與下框或地面間隙 |
5.8.2.5 |
6.9.2 |
C |
34 |
門扇與門框貼合面間隙 |
5.8.2.6 |
6.9.3 |
C |
35 |
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 |
5.8.3 |
6.9.4 |
C |
36 |
啟閉靈活性 |
5.9.1 |
6.10.1 |
A |
37 |
開啟力 |
5.9.2 |
6.10.2 |
B |
38 |
可靠性 |
5.10 |
6.11 |
A |
39 |
耐火性能 |
5.11 |
6.12 |
A |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每樘防火門都應在明顯位置固有永久性標牌,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商標(若有);
b) 制造廠名稱或制造廠標記和廠址;
c) 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
d) 執行標準;
8.1.2 產品標牌的制作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
8.2 包裝、運輸和使用說明書
產品及其五金配件的包裝應安全、可靠,并便于裝卸、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應符合GB/T 6388的規定。
隨產品應提供如下文字資料
a) 產品合格證,其表述應符合GB/T 14436的規定;
b) 產品說明書,其表述應符合GB 9968.1的規定;
c) 裝箱單;
d) 產品安裝圖;
e) 防火五金配件及附件清單。
應把上述資料裝入防水袋中。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因行車時碰撞損壞包裝,裝卸時輕抬輕放,嚴格避免磕、摔 、撬等行為,防止機械變形損壞產品,影響安裝使用。
8.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處,要避免和有腐蝕的物質及氣體接觸,并要采取防潮、防雨、 防曬、防腐等措施,產品平放時底部須墊平,門框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5 m,門扇堆放高度不超過1.2 m,產品豎放時,其傾斜角度不得大于20°。